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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对生活垃圾不分类进行罚款
2018年03月09日 10时31分   新华网

新华社太原3月8日电(记者 王井怀)记者8日从太原市政府了解到,太原拟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不按垃圾分类处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据悉,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要求,可回收垃圾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个体回收人员或者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应当分别投放至有相应标识的回收站点或者收集容器;家具、废弃电器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应当放置于指定区域,由相关专业单位收集;零星建筑废弃物,应当装袋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条例规定,违反分类投放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并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将家具、废旧电器及零星建筑废弃物等投放到指定区域的,或擅自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若个人违反,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卢相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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