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7月11日16时许,高速二支队九大队民警王帅、孔祥昌巡逻至辖区凤凰岭隧道附近时,发现一辆银灰色尼桑轿车从警车旁边疾驰而过,民警下意识一看,发现此车副驾驶窗户伸出一些棍状物体,存在着极大的行车安全隐患。
随后民警将此车引导至安全区域,经民警仔细询问,司机称要去耿镇安窗帘,因窗帘杆太长,又找不下货车,为了图一时省事,就用小车拉上,念其初犯,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民警对其行车安全意识淡薄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明确指出其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危险。面对民警的批评教育,司机认识到了自己错误行为的严重性,表示今后坚决不再犯。随后民警将此车就近收费站带离。

高速二支队九大队提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轻型普通货车载货,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王帅)
(责任编辑:籍俊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