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忻州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获悉,7月7日该大队接到宁武县某煤矿企业举报,称有人以记者身份对该企业进行敲诈,并在忻府区某小区进行交易。接到举报后,该大队立即派两名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查。
经执法人员现场初步调查证实,嫌疑人梁某为某网站工作人员,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不具备新闻采访资格。嫌疑人梁某以该企业破坏环境要曝光为由,进行敲诈勒索。
嫌疑人梁某对敲诈该企业现金1万元的事实予以承认。因涉案金额巨大,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已将案件移交忻府区公安局刑警大队,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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