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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人诉儿子“常回家看看” 法院判决每年见面两次
2017年06月01日 17时05分   北京晨报

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因认为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现年70多岁的刘老先生将儿子小刘诉至法院,要求儿子履行对其应尽的义务,每年至少见面两次,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刘老先生诉称,小刘是其与爱人的婚生子,自小刘出生至其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双方一直生活在一起,其作为父亲尽到了抚养义务。2009年9月,刘老先生与爱人协议离婚并净身出户。小刘随母亲一起生活,自此双方失去联系。

小刘认为刘老先生对父母离婚负主要责任,故对其不满,避而不见。为此,他多次想找到小刘进行沟通,但是一直未能得到儿子的理解和回应。因为想见到儿子,刘老先生无奈诉至法院。刘老先生称,此次诉讼主要是想见到儿子,在古稀之年与自己的儿子建立和谐的关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卢相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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