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法治频道>>法治>>正文
新增多项规定 公开征求意见
治安管理处罚法怎么改?
2017年01月23日 11时17分   人民网

疏于管理致使信息泄露将处罚

近年来,电信诈骗备受关注,其背后暴露出个人信息保护缺失等问题。为此,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七条专门新增规定,其中包括疏于管理致使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将受到处罚,即非法获取、持有、使用、出售、提供、传播公民个人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国家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规低空放飞无人机可拘15天

无人机航拍设备是近年来的新事物,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就新增了对违规低空飞行无人机的处罚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在低空飞行无人机、动力伞、三角翼等通用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可拘15天

按照现行规定,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征求意见稿拟将此条规定修改为: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按照目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征求意见稿拟将情节较轻的“500元以下罚款”修改为“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增加了对相关场所的处罚措施。

(责任编辑:司丽琼)

上一页 [1 2]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忻州日报社 晋ICP10003702 晋新网备案证编号:14083039 晋公网安备 14090202000008号

    律师提示: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信息,均为忻州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凡不注明出处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31号 热线:0350-3336505 电子邮箱:sxxzrb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