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法治频道>>法治>>正文
借朋友手机用男子趁机转走5.5万元 被判刑5年
2016年11月04日 16时33分   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已经“三进宫”的刘超,获释当日借用朋友的手机,并趁机转走5.5万元。记者昨日获悉,刘超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大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刘超有多次前科。2005年,他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14年,他因吸毒被大兴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日。去年8月,他又因犯妨害作证罪被大兴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据大兴检察院指控,2015年5月20日6时许,刘超称自己的手机没电了,需要借手机打电话,借走了景先生的手机。然后他从景先生绑定的手机卡中,分两笔共转出5.5万元到自己的信用卡账户上。2015年11月9日,刘超被民警抓获,后来刘超父亲将5.5万元返还给景先生。

该案开庭时,刘超承认其转款,但他辩称景先生的卡属于普通的银行卡,并非信用卡,所以他的行为应该构成盗窃罪,而不是信用卡诈骗罪。

大兴法院审理后认为,刘超以非法方式获取景先生的信息资料,冒用景先生名义,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使用,其所使用银行卡的情形,符合有关规定,是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刑法规定的“信用卡”。

(责任编辑:卢相汀)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忻州日报社 晋ICP10003702 晋新网备案证编号:14083039 晋公网安备 14090202000008号

    律师提示: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信息,均为忻州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凡不注明出处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31号 热线:0350-3336505 电子邮箱:sxxzrb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