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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万吨原煤被变卖 山西黑老大申请信息公开遭拒
2016年08月03日 09时43分   京华时报

2009年12月22日,泽州县煤炭局对该矿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样依据晋城市打黑除恶领导组办公室提供的文件材料,内容是因该矿违法生产,决定没收智搏煤业有限公司18余万吨原煤,并处违法所得两倍罚款1.296亿元。智搏煤业有限公司在质证时称,此时原煤已被市公安局低价卖掉。

程幼泽及智博煤矿均对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晋城市中院在2011年11月3日对这两起诉讼作出一审判决,以援引法律条款错误、认定事实的证据不充分、程序违法等为由,判决撤销泽州县煤炭局作出的两份处罚决定,并责令泽州县煤炭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后者均提出上诉。

2012年3月19日,针对智搏煤矿案,山西省高院判定被诉处罚决定所认定的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同时认定智博煤矿不承担行政责任,撤销一审判决中“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判决。对于程幼泽认为涉案18万余吨原煤系抵债资产、被诉处罚决定撤销后应当返还给他的要求,山西省高院认定,程幼泽在煤矿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产后仍采煤,该行为应由泽州煤炭局处理,不予支持。

2012年9月5日,针对泊村煤矿案,山西省高院认定煤炭局作出处罚时,该矿存煤已被公安局扣押并变卖,在其认为违法生产的原煤不存在、无法确定其价格的情况下,未实地勘察,仅依据公安局提供的公函、过磅单等作为数额依据作出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复制卷宗遭拒

两级法院判决撤销泽州县煤炭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幼泽未上交1.5亿余元罚款,但被没收、变卖的原煤始终未能返还,原煤变卖款相关信息外界也无从得知。

程幼泽的妻子曾对记者表示,程幼泽出狱当晚曾说将继续追要被变卖的原煤款。程幼泽于7月19日在看守所手写的声明称,“因2009年省公安厅、晋城市公安局‘8·7’专案组查封、变卖我合法生产原煤38万吨、价值逾亿的资产去向不明,我怀疑这次‘黑老大高调出狱’是有人想阻止我出狱追要煤款”。朱孝顶称,程幼泽在看守所告诉他,38万吨是煤矿生产记录上的数据。

7月15日,朱孝顶前往山西省高院,要求复制该院关于前述两起行政案件的卷宗,包括晋城市公安局当时向煤炭局移送的公函、查封扣押变卖相关原煤的数据等材料,被工作人员以“若允许复制有可能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由拒绝。

8月2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泽州县煤炭局办公室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记者随后致电晋城市公安局工作人员,采访这些原煤遭变卖的有关情况,但至发稿时对方仍未回应此事。

(责任编辑:卢相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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