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提出,山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采用“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未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或者未实行分类投放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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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整理: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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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尚雯
校对:李丽君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