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2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通过的《忻州市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决定予以批准。
(责任编辑:李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