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
《忻州市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经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3月2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4月2日
(责任编辑:李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