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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届忻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02月27日 11时04分   忻州日报

(2019年2月26日政协第四届忻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届忻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刘钢柱同志代表政协第四届忻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责编:高光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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