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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第四届忻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晋峰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2019年02月27日 11时03分   忻州日报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组织部忻组干字〔2019〕35号关于李晋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经2019年2月26日市政协四届十四次常委会议通过决定:

李晋峰同志任市政协办公室主任,现任市政协办公厅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边中梁同志任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同时免去市政协调研室副主任职务;

周树春同志任市政协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

梁晓东同志任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

吴红兵同志任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

王利民同志任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

郝国玮同志任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现任市政协学习宣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韩伟同志任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市政协教科文体卫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陈一同志任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市政协学习宣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副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秦雁亭同志任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市政协农村委员会副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徐慧萍同志任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市政协办公厅副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冀萍同志任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试用期一年;

吴卫东同志任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提名免去:

张汉中同志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职务,保留正处级;

郑斌秀同志市政协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职务,保留正处级;

吴瑞芳同志市政协农村委员会主任职务,保留正处级;

薛文斌同志市政协教科文体卫生委员会主任职务,保留正处级;

刘卫东同志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职务。

(责编:高光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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