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
0/0
|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的消费维权主题是“新消费我做主”,其涵义是呼吁全社会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 15日上午,忻府工商分局、忻府区消费者协会联合在忻州城区体育广场举行声势浩大的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活动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消费维权年主题,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引导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承担消费维权社会责任,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促进我市消费者保护事业不断健康发展。活动设立法律咨询组和受理投诉组,现场接受广大市民和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 据了解,我市城区相关执法部门以及联通、移动、电信等通信部门,众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这次宣传纪念活动,企业代表现场宣读诚信经营倡议书,参加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诚信签约活动,以实际行动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实现“十三五”消费维权工作良好开局。(杨利民/摄 鲁明强/文) (责任编辑:李冬梅)
|
|
|
|
|
|